杜广纯案:农民被冒名顶替,15年行政诉讼至今难讨户口,24年的侵权犯罪行为难止难究,此案阻力大到极点,涉案部门几十个,牵涉官员上百名,其中副厅级以上高官十多人。中.央最高领导高度重视,详情请搜索关注“杜广纯案追责”
此案历经上百诉讼程序如下:
此案农民被冒名顶替上学并当上警.察24年至今,1995年秋许庆锋冒领了我的录取通知书上学并办理了我的×××,派出所户籍警崔广松是许亲戚,强行收缴我家户口本……具体情节安徽电视台、安徽日报、合肥电视台都报道过,篇幅太长这里不再重复,详情请搜索“杜广纯案”。2004年正式行政诉讼到安徽省长丰县法院,虽然被告们承认一部分事实,但是法院没有停止侵权犯罪行为、没有恢复我户籍×××,于是我不服糊涂判决上诉到合肥中院,结果合肥中院的终审判决比一审还要糟糕十倍:不仅没有恢复我真实户口、身份和注销假杜广纯户籍,反而判决假杜广纯变成许庆锋,公开允许冒名顶替人有两个户口。于是来到合肥市检察院申请抗诉,最终没有立案(不久在合肥市检察院的刑事控告立案了,我向民行抗诉科索要不抗诉意见答复函,继续往上申诉……)、!2005年9月9日申诉到省检院:立案登记后3个月把已经盖了章的申诉状原件退回,2005年11月11日申诉到省人.大,一年不给我答复,咨询电话打了数百次……2006年底申诉到全国人.大,全国人大信.访办将案件数次交安徽省人大办理,但是省人大就是不动,全国人大信访办被迫2007年10月将案件报告专门委员会、又报告给委员长会议决定:将案件交中央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处理,2007年11月11日案件转到安徽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经过省人大上层,省公检法、信访办等相关部门处理决定将案件交省政法委以非正常案件处理,因为案件正常申诉、抗诉程序被省检.察院、省人大堵死了。省政法委于是派合肥政法委和县政法委到我家调查情况,2008年11月11日省政法委告诉我案件转到省高级法院了,也就是转成正常案件了,5个月后我问省高级法院啥时候开庭,省法院说明天给你答复,到北京汇报工作去了。因为案件是中央受理交办,省里的审理终结报告要报给中央信访联席会议审查,如果问题严重还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果然,2009年4月案件被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反渎职侵权专项工作报告议题交最高检法重新办理,省法院审判情况书面报告被扣。可见涉案人员众多。 最高法、最高检察院调查处理3年将冒名顶替案刑事部分事实查清,审判情况向人代会通报后,2012年4月委员长会议决定以议案形式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2012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闭幕后十多家网络媒体对杜广纯案有特意报道……
2012年4月底以后最高法检用查清的冒名顶替案刑事案来推翻申诉到全国人.大的行政案终审判决,经过人代会决议通过,2013年4月底案件应该开庭平反……最高法院院长在2013年4月在媒体上声称要亲自参与审判一些案件应该可以说明案件平反条件成熟……
此次案件没能及时开庭平反可以说是人大监督权利干扰司法造成的,案件完全符合启动条件,及时开庭判决停止侵权、犯罪后再去追究相关人员枉法裁判、刑事枉法追诉责任是妥当的,这是冤案平反基本规则,然而为了拖案得到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案件出现了重大转折:把冒名顶替刑事案和申诉到全国人大的行政案搁置下来,继续追责枉法裁判、刑事枉法追诉案。
2015年7月底合肥市原检察院院长满铭安自缢而死……
2016年4月底冒名顶替刑事案由最高检进行审查起诉,2016年6月13日第70次委员长会议上就第二十一次常委会有关议题进行汇报……(这应该是一种程序暗示) 经过最高法2个月左右审理结束,审理情况报告交纪委、监察委审理作出处分决定,2016年12月12日84次委员长会议上就二十五此常委会有关议题进行汇报……。
2016年12月后行政申诉案进入再审程序,六个月时间包括立案、审理,2017年6月审理程序中止(诉讼过程中涉及刑事案且与本案因果关联)。 2017年6月13日委员长会议上就二十八次常委会有关议题进行汇报,2017年6月底追究相关人员枉法裁判、刑事枉法追诉案由最高检审查起诉,8月18日委员长会议上就二十九次常委会有关议题进行汇报……
2017年10月追究枉法裁判刑事案审理结束,10月16日委员长会议上就有关议题进行汇报……审理书面报告交纪委、监察委决定……
2018年8月17日委员长会议就常委会有关议题进行汇报:就是将冒名顶替刑事案件与枉法裁判刑事案件合并交最高检移送审查起诉(两个刑事案相互关联,受害人是同一个人)。
2018年10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就第六次常委会有关议题进行汇报,是将合并审理的刑事案件移送到最高法公诉……
杜广纯案关键一个程序就是并案审理,冒名顶替刑事案、枉法裁判等刑事案、行政申诉再审案,三案合一审理,组成特殊大合议庭,三案相辅相成,事实相互关联,合并审理单独判决非常合理。这里有一个争议的问题:究竟应该刑事案先开庭还是行政申诉再审案先开庭?刑事案先审判就会出现与行政案件终审判决发生冲突,行政申诉再审案先审判又需要刑事案件认定的事实作为证据依据。所以必须同时启动。刑事案审理期限两个月,12底经委员长会议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行政申诉再审案应该三个月内审理结束,1月底委员长会议将有关“议题”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
三年追责、司法审理工作结束后接受3月份人代会监督,2019年4月中旬委员长会议就有关议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作出重要决定。
最后一个程序就是合并审理、单独宣判。依据相关规定:凡是在一个司法审理程序中参与审判的合议庭成员不得参与案件其他程序的审判。所以此案应该重新组成合议庭,正式开庭审判,程序是:组成合议庭、发送刑事案件起诉书副本、召开庭前会议、刑事案件两个月内宣判,行政再审三个月内宣判,依据生效判决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