诋毁、污蔑中医药,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引发巨大争议

一笑奈何 提交于 2020-07-28 03:28:01

  5 月 29 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草案),其中第 36 条和第 54 条引起热议。

  对比 2001 年 6 月 22 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发现,《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在法律责任部分主要针对中医医疗机构或个人的资质、广告宣传以及经费使用等作出规定,而第 36 条和第 54 条则属于新增加内容。

  第 36 条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为诋毁、污蔑中医药。

  第 54 条称,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诋毁、污蔑中医药,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西医争议本就敏感,上述草案一出舆论哗然,为何是北京市出台这样的条例?何谓诋毁和污蔑?中医药是否该得到这样的特别保护?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何谓诋毁和污蔑

  诋毁一说最早见于全国人大代表、天津中医药大学校长张伯礼。他在 2017 年两会期间做客 “2017 新华网全国两会特别访谈” 时称,不懂中医药的人诋毁、抨击中医药,让人非常痛心。

  按照词典定义,诋毁意为恶意毁谤、破坏,而污蔑意为歪曲事实,造谣诽谤,败坏他人的名誉。

  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晅告诉 DeepTech,“诋毁”“污蔑”一般针对人格权或名誉权受到侵害的自然人或法人,而中医药可能无法作为自然人或法人而拥有名誉权和人格权,那么该条例这方面规定的基础就不存在。

  即使是法人,也要明确定义诋毁和污蔑。究竟什么言行属于诋毁,什么言行属于污蔑,需要有明确定义。比如说,某人在家里或家人群发几句牢骚算不算诋毁和污蔑?又比如,学术争论是否会属于诋毁和污蔑?

  诋毁和污蔑有着较为明显的感情倾向,有可能打压学术探讨的空间。曾担任全国政协委员的前辽宁省糖尿病治疗中心院长冯世良对 DeepTech 表示,情绪不应该成为条例和法规。有些中药含有重金属,含有对肾脏损伤的成分,这些研究和陈述不应该被称为诋毁。

  法律上有许多可参照的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第 19 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李春晅指出,这里就穷尽了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来界定 “侮辱” 国旗的范围。

  微信公众号 “一小时爸爸” 发表了一封以一名北京市民名义发给北京卫健委的公开信,称条例应该是严谨、有可执行度的,像 “任何方式或行为诋毁、污蔑” 这种用来表达强烈感情色彩,却没有实际执行参照价值的词汇,不适合出现在条例这种正式公文的用语中。使用仅仅发泄情绪的用词和描述,只会进一步激化国内民众和学界在中医药问题上的冲突,对中医药的良性发展没有任何益处。

  这封信还指出,草案中并未说明什么人或机构来负责判定是否是诋毁还是污蔑。如果让中医、中药企业或者中医药协会来判定,这种又当原告又当法官的做法,没有实际操作价值。

  李春晅指出,中医药管理局或北京市卫健委并没有执法权,那么谁来界定诋毁和污蔑,是北京市的中医院还是医生,还是北京卫建委呢?在法理上,北京市卫健委能做的恐怕只有去报案,因为只有公安机关才能界定“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DeepTech 尝试联系张伯礼评价此草案,未得其回应。

  草案是如何出台的

  北京市这次立法是为了配合防疫而加速。

  4 月,北京市政府 2020 年立法工作计划提出,今年将力争完成中医药条例(草案)、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北京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两项立法都是为全力服务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两个草案均拟在今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同时,还将开展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的立项论证工作。

  4 月 22 日上午,北京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办公室组织召开中医药传承与人才培养方面立法座谈会。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侯君舒出席会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教科文卫体办主任刘玉芳主持会议。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北京同仁堂中医医院等单位均有参会。

  早在 2011 年 11 月,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中医药法(草案送审稿)》就引发争议。有学者认为,《草案送审稿》过多体现了中医群体的利益,削弱了法律规范管理的本义,而中医药立法要考虑医学科学、医疗现实与公共政策的一致性。

  对于中医药发展,政府的角色越来越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贵松曾表达异议称,“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不应当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向,政府可以是支持者和监督者,而不是主导者。

  对中医药多持批评立场的科普作家方舟子也认为,为了支持或扶持中医药而立法,会混淆法律和政策的区别,很难真正执行。

  中医药尚未得到国际认可

  内忧未解,同时中医药国际化的路途也并不平顺。世卫组织认为补充 / 替代医学属于尚未被纳入主流卫生保健系统的一套广泛的卫生保健做法。迄今还没有中药以治疗性药品通过美国 FDA 批准。

  就在此次新冠疫情期间,美国政府拦截并扣押了一大批连花清瘟胶囊。据美国海关发言人表示,此药物在美国还没有获得批准,因此属于违法类药物,还称这种药物会对美国人造成健康威胁。

  连花清瘟在新加坡也未得到认可。5 月,新加坡卫生科学局(HSA)表示,连花清瘟胶囊在本地注册为中成药,指的是可出售为受当局管制的辅助保健品,不能用来诊断或治疗传染病等病症。

  甚至在 2019 年 11 月,中医药院校遭遇尴尬。包括北京中医药大学在内的 8 所中国中医药大学不再列入世界卫生组织的《世界医学院校名录》(WDMS)。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主席大卫 · 高登( David Gordon)在给 8 所中医药大学的邮件中写道:《名录》是一个认证全球医学院校的信息来源,那么只有在所在国认可的医学资格将毫无价值。

  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副主席、韩国高丽大学教授 Ducksun Ahn 告诉 DeepTech,在韩国,东方医学院不被视为医学院,他们有自己的认证机构,还有自己的执照考试和执照,这与西医绝对不同。当然在韩国不允许传统医学的医生从事西医治疗。

  鲁迅曾在《呐喊》自序中说“中医不过是一种有意的或无意的骗子”,有网友调侃称,鲁迅违法了,请北京中医药捉拿鲁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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