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基本流程(不包含资格预审)
1、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时长要大于等于5日。
2、答疑。并且必要时发出补充招标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3、投标人写投标文件。依法必须招标的,招标文件发出到提交投标文件时间间隔不少于20日)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时间不受限制。
4、招标人组织开标,评标委员会评标。(招标人代表和专家组成,不少于5人的单数,技术经济专家要大于等于2/3)
5、招标人定标。(收到评标报告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
6、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进行提交)
来源:CSDN
作者:africanviolet
链接:https://blog.csdn.net/africanviolet/article/details/10397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