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代企业制度

我是研究僧i 提交于 2020-01-12 00:56:11

我国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就是指当代世界先进国家企业中通行的财产组织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我国要进行企业改革,要实现经济现代化,就必须建立和发展现代企业制度。
一、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
1、现代企业的特征
现代企业是指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生产或经营的经济法人。其特点是。
(1)自主经营。不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人力、物力、财力归国家统一占有和经营管理,也不是改革初期国家有限度地给企业松绑、放权、让利、搞活,而是企业对企业财产的完全独立自主地占有、支配、使用、经营。
(2)自负盈亏。不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供应、生产、销售归国家统一核算和统负盈亏,也不是承包制时期因承包者抵押能力有限而只能负盈不能负亏。而是股份制条件下的完全的独立核算、资金自筹、费用自支、盈余自留,亏损自补。
(3)自我发展。不是计划经济时期企业更新改造、扩大生产全靠国家统一投资拨款和被动发展,也不是租赁制时期因承租年限短而对企业财产只能利用不能发展的短期行为,而是公司制下企业自留折旧基金、公积金和公益金,主动发行股票债券,扩大生产经营,谋求长远发展。
(4)自我约束。不是计划经济时期企业经营行为都靠国家行政命令和外界约束,也不是单靠国家财政、税务、工商、计划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法律处罚,而是靠公司内部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三大机构的相互制约和公司制度的严格管束。
2、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
(1)产权清晰。产权即财产权,表现为实物产权和知识产权。一方面,企业投资者拥有对自已投资的所有权: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中的法人资产属于法人,企业中的个人资产属于个人,企业中的外商资产属于外商。另一方面,企业的全部投资所形成的企业财产的使用权属于企业,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
(2)权责明确。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对外债负有限责任。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终极所有权,即资产收益权、重大决策权、表决权,以及企业破产时分割财产权,同时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政企分开。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为目的,企业有独立的经济利益。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应依法破产。
(4)管理科学。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
二、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内容
(1)企业法人制度。企业对其全部资产拥有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收益处分权,企业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
(2)企业产权制度。包括企业产权界定制度、企业产权经营制度、企业产权转让制度。
(3)有限责任制度。包括: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企业破产清盘时,出资者以其出资额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企业管理制度。一是纵向财产负责关系——股东,董事、经理、监事、职工,互相制约。二是横向职权限定关系——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权力均衡。
三、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类型
1、个体制企业
个体制企业,又称个人业主制企业,它包括我国目前的个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其特点是:(1)企业由业主个人出资兴办,不吸收任何个人资本和法人资本,业主是企业唯一的出资者。(2)企业由业主个人直接经营,企业的人财物、供产销等一切经营活动,都由业主自行决策和指挥。(3)企业的生产和管理活动,可以由业主一人或家庭承担,也可以由雇用职工承担。(4)业主对企业经营成果享有全部占有和支配的权利。(5)业主对企业债务负完全责任,如果企业资不抵债,业主要用自已的家庭财产抵偿。
总之,个体制企业的最大特征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它适应于零售商业、服务业、自由职业、家庭农场等领域。它是市场经济中最早期的企业形式,在企业总数中占比重较大。
2、合作制企业
合作制企业也可称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我国农村乡镇企业大部分是此类企业。其特点是:(1)企业财产由两人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构成,每个出资者的出资额可以相等,也可以不相等。(2)企业的出资者都是企业职工,企业不吸收出资者之外的职工,企业也不吸收职工之外的出资者的资本。(3)企业管理者由全体职工选举产生,企业经营决策由全体职工集体作出。企业实行职工自愿加入,自由退出制度,企业成为劳动者自助自治的经济组织。(4)企业收入分配除向国家依法纳税外,既按资分红,又按劳取酬。(5)企业对债务负完全责任,企业出资者对债务负连带完全责任。
以上合作制的特征是从纯粹意义上分析的,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合作制的情况是很复杂的。例如,如果企业出资者不是全体职工,而是少数几个人,并有企业之的投资者,那么,就可能是合伙制企业。
3、公司制企业
这是一种使资本所有者与财产经营者相分离的企业制度,是当代世界各国大中型企业普遍实行的企业制度。其特点是:(1)企业资本的出资者对自己的出资额拥有所有权,但不拥有占有、支配、使用权。出资者、经营者、劳动者三者分离。(2)企业成为市场上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3)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企业破产清盘时,出资者以其出资额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4)企业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等机构,互相制约,共同行使对企业的经营管理。
四、现代公司制企业的主要形式
公司制的主要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三种形式。1993年12月29日我国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制企业的具体形式作了规范化的说明。
1、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也叫有限公司,它包括国家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属于股份制的是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点是:
(1)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内部职工所持股份,以职工合股基金名义组成一个法人股东。
(2)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生产经营公司50万元,商业批发公司50万元,商业零售公司30万元,科技、服务公司10万元。
(3)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公司不发行股票和股权证,而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5)股东按照出资比例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6)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出资。对股东之外转让出资,须经股东过半同意。
(7)公司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公开其帐目,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适用于中小企业。
(8)公司机构主要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大的公司可设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任、副主任,经理、副经理。小的公司可只设董事长、经理、监事。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也叫股份公司,是最典型的股份制企业,其主要特点是:
(1)公司设立,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向社会发行股票。股东人数没有上限。
(2)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每股100元。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公司向国家机构、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为记名股票。公司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记名,也可以不记名。
(3)股票可以依法转让,股票转让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4)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5)股东以其拥有的股份多少,享受权利,承担责任。股东在股东会上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拥有的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拥有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6)公司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时,可以向内部职工发放记名股权证,不印制股票。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时,将股权证转换为股票。
(7)公司机构主要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可设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任、副主任,经理、副经理。
(8)经过批准,公司可以将股票上市交易,成为上市公司。
(9)公司设立比较复杂。公司财务帐目公开,利于股东监督,但不利于企业保密。
3、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主要特点是:
(1)公司出资者只有国家一方,没有个人和法人投资,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单位。
(2)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殊行业的公司,应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如武器制造公司、人造卫星公司。
(3)公司的设立、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其余重大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日常事务由经理负责,公司设监事会,不设股东会。
(4)国家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具体措施
1、加快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从1979年到1986年,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主要内容是放权和让利,下放企业自主权,实行利改税。1987年后,普遍实行了经营承包制和租赁制,并进行了股份制试点。目前,国有企业存在的根本性问题是产权关系不明晰,企业负盈不负亏,国家承担无限责任,政企职责没有真正分开。因此,必须在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上下功夫。主要措施有:
(1)将政府宏观调控职能与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的职能分开。一方面,政府作为国有企业中国有资本所有者的身份,可以派代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领取股息红利等活动,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另一方面,政府作为宏观经济调控者,通过财政、金融、计划等手段对企业进行宏观调控。这两种角色和两种职能不能互相混淆。
(2)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这个机构要对全体人民负责,对国务院负责,有效地评价、监督国有资产经营状况。
(3)国有资产由企业法人具体经营。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
(4)国有资产管理由以实物形态为主转为以价值形态为主。借助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配置国有资产。
(5)国有资产经营机构要参与市场竞争。拓宽国有资产进入市场的渠道,鼓励国有资产机构之间、国有资产机构与非国有资产机构之间进行平等竞争。
(6)抓好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全国选择50个城市进行试点,取得经验。
2、加快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
国有大中型企业都要通过公司制改造,实现其经营机制的转换。现代企业按照财产构成可以有多种组织形式。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规范的公司,能够有效地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有利于政企分开、转换经营机制。一方面,企业摆脱对行政机关的依赖;另一方面,国家解除对企业承担的无限责任。同时,也有利于筹集资金、分散风险。
公司可以有不同的类型。具备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一投资主体的可依法改组为独资公司,多个投资主体的可依法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只能是少数,必须经过严格审定。国有股权在公司中占有多少份额比较合适,可按不同产业和股权分散程度区别处理。
(1)生产某些特殊产品的公司和军工企业应由国家独资经营。
(2)支柱产业和基础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国家要控股并吸收非国有资金入股,以扩大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影响范围。
(3)实行公司制不是简单更换名称,也不是单纯为了筹集资金,而要着重于转换机制。要通过试点,逐步推行,绝不能搞形式主义,一哄而起。要防止把不具备条件的企业硬行改为公司。现有公司要按规范的要求加以整顿。
(4)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现有全国性行业总公司要逐步改组为控股公司。发展一批以公有制为主体,以产权联结为主要纽带的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发挥其在促进结构调整,提高规模效益,加快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增强国际竞争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5)一般小型国有企业,有的可以实行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有的可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也可以出售给集体或个人。出售企业和股权的收入,由国家转投于急需发展的产业。
3、加快企业平等竞争的环境建设
凡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中资的还是外资的,无论是公有的还是私有的,都要提供一个平等竞争的环境。主要包括:
(1)国家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没有亲疏远近之分,没有高低贵贱之别。
(2)建立统一的开放的市场体系。当前培育市场体系的重点是,发展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和信息市场等。
(3)有健全的宏观调控体系。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宏观调控主要采取经济办法,近期要在财税、金融、投资和计划体制的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建立计划、金融、财政之间相互配合和制约的机制,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需要配套实施的经济政策;中央银行以稳定币值为首要目标,调节货币供应总量,并保持国际收支平衡;财政运用预算和税收手段,着重调节经济结构和社会分配。运用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调节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基本平衡,并与产业政策相配合,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4、加快企业内部机构和制度建设
(1)公司制企业要有规范的内部管理机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并发挥监事会职能。
(2)企业的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3)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包括决策、计划、指挥、控制、协调、约束、激励等方面的机制,实现企业生机和活力的自动发挥和自我发展。

(此文发表于1994、6、8 黑龙江省集贤县委党校干部培训辅导讲座。署名王振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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