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弊犯罪的种类很多,其中又以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最为典型。就取证难度而言,商业贿赂类舞弊往往最难查清,因为相关行为经常于私下进行,电子取证往往难以发挥作用;而对于侵害商业秘密类的犯罪来说,由于系统设置好的安全机制和容差范围,技术再高超的黑客也难以完全不留痕迹,电子取证一般都有迹可循。
换言之,针对上述三种犯罪类型的不同特点,对应的取证方法也不尽相同;同时,对于不同行业、职位、手法等,电子取证的方法亦会有所差异。
电子取证与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型犯罪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此类犯罪涉案人员的行为特征,其目的是侵占本单位财物以占为己有。犯罪手法主要有:虚构或虚高应付合同款项或业务支出;夸大、虚构报销费用;利用单位系统漏洞篡改数据,侵占挪用单位资金等。
据此,针对该类犯罪的电子取证主要以三个途径展开:其一,电子邮件;该类型犯罪中,涉案人员往往需要和内部财务人员、外部交易方等进行联络,通过电子邮件可以排查在业务往来过程中,其与其他人员的相互关系,为后续取证提供线索。其二,各类文档;例如通过查看文档的修改记录来调查是否存在阴阳合同等。其三,图片、主要是截图;交易中,图片简洁直观,电子通讯往来中使用收发截图作为凭证使用的频率很高。截图的具体内容包括银行对账单、各类票据凭证、统计表格等。
电子取证与商业贿赂型犯罪
商业贿赂多发生于商品采购、服务外包、项目招投标等经营活动中,涉案人员多身居要职,具有审批、签字等高级权限,利用职务便利,给予交易相对方某些优惠政策,以换取“好处费”。
收受、索取贿赂的常用手段有现金收取、银行转账、移动支付转账等。查证现金收取时不适用电子取证方法,此处就不予展开了。而银行转账或移动支付转账等还是围绕邮件、文档、图片来进行,但是检索关键词的方式会有所不同。在具体办案时,我们还会多种手段结合,对涉案人员的内外部关系进行梳理、对案情进行排查、精心准备涉案人的访谈等。
电子取证与侵犯商业秘密型犯罪
侵犯商业秘密型犯罪的涉案人员往往有一定的计算机技术,在犯案时,通常会利用即时通信、电子邮件、网盘、移动介质,甚至屏幕拍照来窃取、传输涉案的秘密信息;而事后,他们也会采用更多的手段来掩盖作案痕迹,包括卸载软件、使用文件粉碎机等,以期破坏原始数据,毁灭证据。
因此,针对他们的电子取证就会比较“技术流”,除了对电子邮件内容、关系进行分析,还要对其使用的网盘、文件粉碎机等应用软件的使用记录、移动存储介质插拔记录、系统和程序日志等进行分析。此外,即使文件内容经过清洗无法全盘修复,但数据恢复后,被依然会有部分信息展现,这也有利于我们进行犯罪时间轴的综合分析与还原。
电子取证已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应用,作为一门技术性、专业性要求很高的工作,如何从海量的“0”和“1”当中挖掘出有价值的线索,于从业者而言是很大的挑战。能够将电子取证应用好,需要同时具备技术、法律、侦查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而应用好电子取证,对于舞弊调查的开展将大有裨益。
以上内容系根据电子取证专家周晓鸣老师的讲座编辑整理而成。
周晓鸣毕业于复旦大学,曾在上海市公安局网监总队、治安总队任职13年,先后从事互联网管理、情报分析研判、刑事案件侦办、电子数据取证等工作,现为星瀚内控和反舞弊法律中心电子取证专家。
转自:星瀚微法苑
来源:https://blog.csdn.net/xCnhYKoHj3eK/article/details/100550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