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学习笔记] Java核心技术 卷1 第五章 继承
第5章 继承 利用继承,可以基于已存在的类构造一个新类。继承已存在的类就是复用(继承)这些类的方法和域。还可以在此基础上添加新的方法和域。 反射。 5.1 超类子类 使用extends构造一个派生类 class Manager extends Employee { 添加方法和域 覆盖:重写一些基类中不适合派生类的方法 } 所有的继承都是公有继承。即所有的公有成员和保护成员都保持原来的状态,基类的私有成员仍然是私有的。不能被派生类的成员访问。 (C++中私有继承或保护继承会将 公有成员和保护成员都变成派生类的私有成员或保护成员) 基类、父类、超类:被继承的类 派生类、孩子累、子类:新的类 使用super调用基类被覆盖的方法。super与this不同,仅是用来指示编译器调用超类方法的特殊关键字。 使用super调用基类的构造器 super(参数列表..);由于派生类不能调用基类的私有域,所有需要调用构造器对私有域初始化。 如果派生类没有显示调用超类构造器,则自动调用基类默认的构造器。如果超类没有不带参数的构造器又没有显式的调用超类的其他构造器,则Java编译器将报错。 class Employee { private double salary; public double getSalary(){...} public Employee(double x){...} } cla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