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关于笔墨”的表现力感受
书法的情感表现功能: 书法之所以能够在艺术上取得崇高的地位,根本原因在于它所具有的情感表现功能。韩愈在《送高闲上人序》一文中,谈到了草书宗师张旭的书法艺术,他说“有动于心,必于草书发之”。情感表现功能是书法艺术的普遍功能。书法之为书法,必须“达其情性,形其哀乐”。 书法的情感表现功能体现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形式层次,落实为线条的表情,任何一个徒手的线条都有特定的感觉状态,或者是飘忽的,或者是稳重的,或者是迟滞的。飘忽的线条容易唤起灵动的心情;稳重的线条使人感到闫苏、端庄;迟滞的线条传达了挣扎的艰难。每一根线条都敏感地传导了“手”对“心”的牵动,以及“心”对“手”的控制,从而带出最微妙的情绪,又以此触动观者的心。 书法表达的情感具体定义 在文章《对书法作品与情感关系的认识》中,作者首先提出了对艺术作品“情感表现说”的质疑,“情感表现说”考察问题的方法建立在这样一种公式上: 表现 感受 创作者 书法作品 观赏者 (道德情感)(道德情感)(道德情感) 这一逻辑首先从各个方面(历史定位、流行说法、书法作品)去探寻创作者的“人品”,根据这个“人品”去推测创作者挥毫时的具体情感,然后再假定创作者“心手两忘”,最后再断言这种具有社会伦理意义的具体情感“流”到他的书法作品中。 但实际上书法家创作时具有什么样的情感,是否能将这种情感表现在书法笔画中,这个是不能确定的。许多研究者已经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