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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项目的稳定,代码的高效,管理的便捷,在开发团队内部会制定各种各样的规范 这里分享一份我们定义的MySQL开发规范,欢迎交流拍砖 数据库对象命名规范 数据库对象 命名规范的对象是指数据库SCHEMA、表TABLE、索引INDEX、约束CONSTRAINTS等的命名约定 数据库对象命名原则 命名使用具有意义的英文词汇,词汇中间以下划线分隔 命名只能使用英文字母、数字、下划线 避免用MySQL的保留字如:call、group等 所有数据库对象使用小写字母 数据库命名规范 数据库名不能超过30个字符 数据库命名必须为项目英文名称或有意义的简写 数据库创建时必须添加默认字符集和校对规则子句。默认字符集为UTF8(已迁移dumbo的使用utf8mb4) 命名应使用小写 表命名规范 同一个模块的表尽可能使用相同的前缀,表名称尽可能表达含义 多个单词以下划线(_)分隔 表名不能超过30个字符 普通表名以t_开头,表示为table,命名规则为t_模块名(或有意义的简写)_+table_name 临时表(运营、开发或数据库人员临时用作临时进行数据采集用的中间表)命名规则:加上tmp前缀和8位时间后缀(tmp_test_user_20181109) 备份表(DBA备份用作保存历史数据的中间表)命名规则:加上bak前缀和8位时间后缀(bak_test_user_20181109) 命名应使用小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