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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耳他政府对于区块链和通证一直持十分积极的态度。2018年11月1日,马耳他关于区块链技术及数字资产监管的三部法案,《马耳他数字创新管理局法案》(MDIA)、《虚拟金融资产法案》(VFA)、《创新技术安排和服务法案》(ITAS)同时生效,使得马耳他成为全世界第一个对区块链技术进行立法并实施的国家。
本文将通过对这三部法案的内容进行重点解读,从法规入手深入了解这个曾经默默无闻的岛国如何通过主动接纳和积极监管区块链行业,一举成为大名鼎鼎的“区块链之都”和区块链公司的投资圣地。
一、《数字创新管理局法案》(The Malta Digital Innovation Authority Act)
《数字创新管理局法案》中规定,马耳他将设立专门的数字创新管理局(MDIA),通过适当承认和管理有关的创新技术安排和相关服务,寻求创新技术在马耳他的发展。创新技术包括:在分布式账单环境下使用的软件、代码、计算机协议和其他架构,智能合约和其他《数字创新管理局法案》定义的相关安排。
MDIA将全面负责分布式账单技术(即“区块链”),智能合约和相关安排领域的创新技术安排和服务提供商的认证。该法案详细规定了MDIA的组织机构设置规则和MDIA的多项职能和权力。MDIA有权对于该法案承认的或MDIA有权监管的任何创新技术安排,以其满意的方式接收和获取有关的信息,而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创新技术安排活动需严格遵守MDIA的监管要求,MDIA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MDIA有权成为用户并持有与任何形式的数字资产相关的任何钱包、账户或其他设备,以便能够执行监管合规职能,尤其包括访问特定安排中的信息;与这些设备或管理或代表该设备的人员接触,并进行其认为履行其职能所必需的交易。
该法案设立了区块链行业的主管机构——数字创新管理局,并明确了其主要职责和可行使的权力,为马耳他对区块链行业的全面监管奠定了基础。
二、《虚拟金融资产法案》(The Virtual Financial Assets Act)
《虚拟金融资产法案》主要针对虚拟金融资产(“VFA”)的发行和在交易所公开交易相关事项作出规定,其重点内容如下:
(一)分布式记账技术(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相关定义
该法案中将“DLT资产”定义为指本质上依赖于或使用区块链技术的(1)虚拟通证;(2)虚拟金融资产;(3)电子货币;(4)融资工具。DLT交易平台是指在马耳他或其他司法管辖区内,DLT资产可根据平台或设施的规则进行交易的任何交易和/或交换平台或设施。
(二)虚拟金融资产服务
该法案提出了虚拟金融资产(Virtual Financial Assets)的概念,根据该法案,“虚拟金融资产”或“VFA”是指用作数字交换媒介、价值尺度或价值存储的不属于电子货币、金融工具或虚拟通证(在DLT平台之外没有用途、价值或应用并且只能由DLT资产的发行方直接在平台上兑换资金的DLT资产)的任何形式的数字媒介记录。
该法案监管的是虚拟金融资产服务,包括:
接受购买、出售或认购虚拟金融资产的订单的接收以及将该订单传输给第三方以供执行;
代表签订协议,代表其他人购买、出售或认购虚拟金融资产;
虚拟金融资产自行交易;
虚拟金融资产投资组合管理(如果就本款而言,“资产”一词不包括任何金融工具,无论是否在马耳他发行)
担任虚拟金融资产和私人密码密钥的保管人或代理人;
就虚拟金融资产投资提供投资建议;
配售虚拟金融资产;
交易平台运营。《虚拟金融资产法案》的附表2中对其有具体的描述。
在马耳他提供的或来自马耳他的虚拟金融资产服务,需按照该法案的规定取得牌照。服务提供者需对其提供的DLT资产是否属于虚拟金融资产作出确认。除此以外,金融服务管理局(MFSA)也可以对下列事项进行确认:(a)某项活动是否属于虚拟金融资产;(b)某项DLT资产是否属于虚拟金融资产;(c)某项虚拟金融资产是否位于或来自马耳他;(d)某项虚拟金融资产发行位于或来自马耳他。
牌照的申请需经过VFA代理进行,MFSA有权根据项目的情况授予牌照或拒绝申请。授予牌照时,MFSA可以在牌照上附加适当的条件,且有权对这些条件随时进行修改或撤销。
如果虚拟金融资产交易所由虚拟金融资产交易所以外的管理者管理或运营,MFSA应通过规则确定义务在虚拟金融资产交易所和虚拟金融资产交易所以外的管理者(如交易所的运营公司)之间如何分配。MFSA会对所有的牌照持有者进行登记,登记信息中包含持有者的牌照具体是用于何种虚拟金融资产服务的,并且该登记信息是公开的。
(三)虚拟金融资产发行
该法案将“虚拟金融资产发行”定义为分布式账单技术支持的筹集资金方法,即发行人(必须在马耳他正式成立的法人)发布或建议在马耳他境内或从马耳他境内发行虚拟金融资产,并将其提供给公众以募集资金。法案规定了可以进行虚拟资产发行和在DLT交易所进行交易的虚拟金融资产类型,并规定虚拟金融资产发行之前,项目白皮书需经注册登记并交付给主管机构。
该法案第4条规定:白皮书需载有日期,且对《虚拟金融资产法案》规定的事项进行描述,且由发行人理事会出具声明确认白皮书满足《虚拟金融资产法案》的要求。
白皮书中要求或迫使首次虚拟金融资产发行投资人对白皮书符合《虚拟金融资产法案》规定进行豁免的,或利用任何白皮书中未提及的合同、文件或事项意图影响投资者的条款无效。
如白皮书不符合《虚拟金融资产法案》的要求且根据法案进行登记,发行人不得向位于马耳他或来自马耳他的公众发行虚拟金融资产或申请虚拟金融资产在DLT交易所进行交易。
发行前10个工作日内,白皮书需经发行人的理事会的一位成员(或其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将白皮书提交有权机关。该法案还规定,发行人如有官方网站,网站上应至少包含法案要求包含的信息,以法案要求的形式呈现。
任何形式的宣传和广告需要信息准确,不得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广告信息需与白皮书中的信息相一致,广告宣传中需提及项目白皮书发布的时间。VFA代理人需向有权机关确认白皮书满足第3条和第4条的要求,且声明其作出的与白皮书相关的任何假设或保留,以便于MFSA进行考虑。
该法案同时规定,发行人需任命一名VFA代理并向MFSA登记,VFA代理的职能类似于上市公司的证券代表,负责发行事宜和信息的披露,保证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的合规性。
(四)虚拟金融资产交易
由主管当局根据本法案许可的在马耳他境内或从马耳他境内经营的只有虚拟金融资产可以根据平台或设施的规则进行处置的DLT交易所。因此,为了将交易所归类为虚拟金融资产交易所,交易所必须将其活动限制为虚拟金融资产的交易,不得包括电子货币、金融工具或虚拟通证等非虚拟金融资产。
如上文所述,虚拟金融资产交易所的运营为需要获得马耳他金融服务管理局(MFSA)作为主管当局的许可的活动,法案规定了许可申请程序,并规定了许可证持有人的义务。
虚拟资产经批准可以到DLT交易所进行交易,对发行人的要求有诚实守信经营、合理地处理利益冲突、有符合国际标准的安全标准、有效的消费者资金保障措施等等。如发行人进行了虚假的信息披露,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创新技术安排和服务法案》(Innovative Technology Arrangements and Services Act)
该法案中明确了“创新技术安排”和“创新技术服务”的定义,MDIA拥有对某技术安排或服务是否属于创新技术安排或服务的决策权,但具体申请结果由法庭根据《马耳他数字创新管理局法案》的规定进行审查或上诉。
该法案允许就创新技术安排提供创新技术服务的人员(“创新技术服务提供商”)进行注册。注册之后,服务提供商将被授予注册证书,证书包括申请人已注册的提供的服务类别和服务的识别细节。该证书旨在提高被注册认证的创新技术安排的透明度、确定性和可信度,因此相关创新技术安排的所有用户都可以访问该证书。
MDIA 应保存一份电子登记簿,其中载有授予认证的详情和及识别申请人及其授权开展的活动所必须的资料。当MDIA认为某创新技术安排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时,还可以根据该法案对为实现一个或多个特定目的的创新技术安排进行认证。
根据该法案的规定注册的创新技术服务提供商将被视为专业人员,他们作为客户提交信息的受托人,还会受到《专业保密法》规定的约束,除此之外,该法案还规定了创新技术服务提供商在其运营过程中的行为的各项指导原则,旨在规范创新技术服务,以期提升投资者的信心。
如上所述,该法案的重点内容是对创新技术安排和服务的提供商依法进行注册和认证,使其在法律监管框架内为用户提供创新技术服务,并再度明确了监管部门为MDIA及具体的申请流程和认证标准,具有较强的实务实践性。
四、马耳他区块链和通证发展现状
(一)对于虚拟金融资产交易所的吸引力
受上述法案通过及实施的影响,全球第二大加密货币交易所Binance于2018年3月宣布将总部迁至马耳他,目前,币安已经在马耳他完成了银行账户的申请,可能会在近期开始法币与数字货币的兑换业务。
OKEx官方正式发布公告:把公司注册地址由伯利兹迁到马耳他,并在当地成立办公室,正式落户,成为继币安之后第二家转战马耳他的拥有中国创始背景的数字货币交易所。
彭博社7月12日报道,全球第二大加密货币交易所Binance计划将支持建立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代币所有权银行。未来的“创始人银行”将由数字代币投资者所有,总部设在以监管环境稳健、透明而闻名的马耳他。
根据彭博社的报道,币安已经与其他主要投资者一起投资了5%的股份,其预付款评估价值为1.55亿美元。该项目旨在成为世界上首家去中心化的社区银行,未来银行股权分配将基于区块链的股权筹资平台Neufund,投资者获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股权代币”进行投资。
另外,CCN独家发布消息称,马耳他证交所旗下的创新机构MSX将联合Binance与NeuFund成立世界首家去中心化股票交易所。
(二)沙盒监管
根据公告,马耳他政府目前正在开发“虚拟金融资产框架(Virtual Financial Assets Framework)”,它将补充《虚拟金融资产法案》(The Virtual Financial Assets Act)。直到此框架完成,马耳他金融服务管理局才开始接受符合该法案的许可和授权请求。
2018年10月,马耳他金融服务管理局在马耳他圣朱利安举行的“Delta Summit”峰会期间正式宣布推出沙盒框架,并将其分成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19年1月1日起,马耳他金融服务管理局将接受使用数字分类账技术的资产(包括虚拟代币和虚拟金融资产)作为支付方式的申请;
第二阶段,沙盒框架将会配合马耳他数字创新管理局(MDIA),进一步覆盖、拓展到被许可方关键技术设备的“技术创新安排”项目申请工作上。
希斯克利夫•法鲁吉亚(Heathcliff Farrugia)是马耳他金融服务管理局首席执行官,他在“Delta Summit”峰会上解释说,推出这个沙盒是为了让马耳他能够成为金融服务行业监管领域里的领导者,并加速接受创新。
他补充称,很多游戏运营商已经对虚拟金融资产和数字分类账技术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所以马耳他金融服务管理局计划创建一个测试平台,凡是需要上线加密货币相关项目的公司都可以在该平台上验证是否满足监管要求。
但是希斯克利夫同时表示:“最新推出的这个监管框架目前还没有成型,因此现阶段我们会接受各方的意见和反馈,并且会对该框架进行更新调整,同时也会考虑任何新技术和监管的发展情况。目前,马耳他金融服务管理局计划将现行框架维持到明年十月底,之后在决定是否延长框架执行时间,同时可能会对该框架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调整。”
(三)欧盟GDPR的监管问题
2018年5月25日,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正式生效,该条例是欧洲联盟继《95指令》(即“关于个人数据处理保护与自由流动指令”)后,为加强个人数据保护,促进数据流通,应对数据信息时代挑战所制定的联盟范围内用以保护公民个人隐私及数据的新法规。GDPR的生效,对互联网服务、金融科技等拥有用户个人数据的企业带来巨大挑战与冲击。
马耳他作为欧盟成员国,如公司在其国内设置办公地点,就会受到 GDPR 的监管。从这个角度来说,在马耳他开展区块链和通证相关业务也需要经受较为严格的合规要求的考验。由于区块链技术不可篡改的特征,GDPR 的合规难度较大,成本也较高。这也可以看做是马耳他政府持谨慎的态度,设立沙盒框架对市场监管进行进一步考察,而不是直接将虚拟金融资产服务及交易推向市场的原因之一。
关于GDPR的更多内容请阅读作者往期文章《GDPR与区块链分布式存储的法律冲突与解决之道》。
五、结语
马耳他作为一个位于地中海中心的岛国,一直处于鲜为人知的状态,但因其健全的法律体制、良好的经商环境、优惠的税收制度和对区块链行业开放的态度,马耳他逐渐成为了名声大噪的区块链之岛,在区块链行业的法律监管领域走在了世界的最前列。
马耳他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监管空白、缺乏系统性监管甚至遭到强烈抵制的分布式账单技术及数字金融资产提供了其迫切需要的法律框架,为新兴的区块链产业提供了合法合规发展的可能性,并制定了系统而具体的规范,确定了专门的监管机构,在较多细节上对投资者的权益进行有效的保障。
凭借开放的态度和创新的精神,马耳他这个不起眼的小国家在经历着巨变的世界格局中有了自己的一席之地,也为其他国家和地区对区块链行业进行有效监管提供了十分有价值的借鉴模板。
作者: 谭天;曲雪宁
来源:律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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