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职业名称
制图员。
1.2职业定义
使用绘图仪器、设备,根据工程或产品的设计方案、草图和技术性说明,绘制其正图(原图)、底图及其他技术图样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空间想象、语言表达、计算能力;手指灵活、色觉正常。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8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制图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中、高级制图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采光、照明良好的教室;绘图工具、设备及计算机。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12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180min.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采光、照明良好的教室。
技能操作考核:计算机、绘图软件及图形输出设备。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2)讲究质量,注重信誉。
(3)积极进取,团结协作。
(4)遵纪守法,讲究公德。
2.2基础知识
2.2.1制图的基本知识
(1)国家标准制图的基本知识。
(2)绘图仪器及工具的使用与维护知识。
2.2.2投影法的基本知识
(1)投影法的概念。
(2)工程常用的投影法知识。
2.2.3计算机绘图的基本知识
(1)计算机绘图系统硬件的构成原理。
(2)计算机绘图的软件类型。
2.2.4专业图样的基本知识
2.2.5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2)技术制图的标准。
来源:https://www.cnblogs.com/OSTA/archive/2009/11/17/16043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