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爬虫禁令:法院裁定立即停止擅自爬取微信公众号相关数据行为取微信公众号相关数据行为

喜夏-厌秋 提交于 2020-03-19 13:14:14

裁判要旨 

1、申请人深圳腾讯公司、腾讯科技公司是微信社交软件产品的权利人和运营者,两申请人投入资源构筑起微信公众平台庞大的内容数据生态,由此获得的微信公众号文章内容信息、数据信息、微信公众号正常运营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2、被申请人提供用于爬取微信公众号平台各类数据的产品和服务,令两申请人承担了额外的平台运行成本,干扰微信公众平台正常运行,破坏微信公众平台健康生态秩序的可能性大,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较高。
3、用户使用被申请人提供的数据爬取产品爬取微信公众号平台数据,占用微信公众平台的网络带宽,挤占微信基础产品体验的服务运营资源,对数据权益造成侵害的可能性较高,也可能对用户信息和数据安全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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