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一
依赖倒置原则(DIP):
- 高层模块(稳定)不应该依赖于底层模块(变化),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稳定)。
- 抽象(稳定)不应该依赖于实现细节(变化),实现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稳定)。
原则二:
开放封闭原则(OCP):
- 对外扩展开放,对更改封闭。
- 类模块应该是可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
原则三:
单一职责原则(SRP):
- 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 变化的方向隐含着类的责任。
原则四
Liskov替换原则(LSP):
- 子类必须能够替换它们的基类(IS-A)。
- 继承表达类型抽象。
原则五
接口隔离原则(ISP):
- 不应该强迫客户程序依赖它们不用的方法。
- 接口应该小而完善。
原则六
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
- 类继承通常“白箱复用”,对象组合通常为“黑箱复用”。
- 继承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封装性,子类父类耦合高。
- 而对象组合则只要求被组合的对象具有良好定义的接口,耦合度低。
原则七
封装变化点:
- 使用封装创建对象之间的分界层,让设计者可以在分界的一侧进行修改,而不会对另一侧产生不良影响,从而实现层次间的松耦合。
原则八
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 不将变量类型声明为某个特定的具体类,而是声明为某个接口。
- 客户端程序无需获知对象的具体类型,只需要知道对象所具有的接口。
- 减少系统中各部分的依赖关系,从而实现“高内聚,松耦合”的类型设计方案。
来源:CSDN
作者:一世豁然
链接:https://blog.csdn.net/Explorer_day/article/details/10418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