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测试的十三原则

这一生的挚爱 提交于 2020-01-20 18:46:45

软件测试的十三原则

一、ISTQB的6项原则

1、原则一:

  • 测试显示缺陷的存在,但不能证明系统不存在缺陷。测试可以减少软件中存在未被发现缺陷的可能性,但即使测试没有发现任何缺陷,也不能证明软件或系统是完全正确的。

2、原则二:

  • 穷尽测试是不可能的。由于有太多的输入组合、有太多的路径,而且时间是有限的,无法做到完全的测试(100%测试覆盖率)。通过运用风险分析和不同系统功能的测试优先级,来确定测试的关注点,从而替代穷尽测试。

3、原则三:

  • 测试尽早介入。软件项目一启动,软件测试就应开始,也就是从项目启动的第一天开始,测试人员就应参与项目的各种活动和开展对应的测试活动。测试工作进行的越早,软件开发的劣质成本就越低,并能更好的保证软件质量。例如:在代码完成之前,可以进行各种静态测试,主导或积极参与需求文档、产品规格说明书等的评审,将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

4、原则四:

  • 缺陷集群性。版本发布前进行测试所发现的大部分缺陷和软件运行失效是由于少数软件模块引起的。一段程序中发现的错误数越多,意味着这段程序的质量越不好。错误集中发生的现象,可能和程序员的编码水平、经验和习惯有很大的关系,也可能是程序员在写代码时情绪不够好或不在状态等。如果在同样的测试效率和测试能力的条件下,缺陷发现的越多,漏掉的缺陷就越多。这也就是著名的Myers反直觉原则:在测试中发现缺陷多的地方,会有更多的缺陷没被发现。假定测试能力不变,通过测试会发现产品中90%的缺陷。如果在模块A发现了180个缺陷,在模块B发现了45个缺陷,意味着模块A还有20个缺陷没被发现,而模块B只有5个缺陷未被发现。所以,对发现错误较多的程序段,应进行更深入的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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