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内置类型的操作符,其含义不能改变。也不能为任何内置类型定义额外的新的操作符。(重载操作符必须具有至少一个类类型或枚举类型的操作数。这条规则强制重载操作符不能重新定义用于内置类型对象的操作符的含义)
2.重载操作符,操作符的优先级、结合性或操作数数目不能改变。注意:重载操作符时使用默认实参是非法的。
3.重载操作符并不保证操作数的求值顺序,不再具备短路求值特性。
4.作为类成员的重载函数,其形参看起来比操作数数目少1。作为成员函数的操作符有一个隐含的this形参,限定为第一个操作数。(重载一元操作符如果作为成员函数就没有(显式)形参,如果作为非成员函数就有一个形参。类似的,重载二元操作符定义为成员时有一个形参,定义为非成员函数时有两个形参)
5.重载逗号、取地址、逻辑与、逻辑或等操作符通常不是好做法。这些操作符具有有用的内置含义,如果我们定义了自己的版本,就不能再使用这些内置含义。
6.将要用作关联容器键类型的类定义<操作符。关联容器默认使用键类型的<操作符。即使该类型将只存储在顺序容器中,类通常也应该定义相等(==)操作符和小于(<)操作符,理由是许多算法假定这些操作符存在。如果类定义了相等操作符,它也应该定义不等操作符!=。
7.为类设计存在操作符的时候,是将操作符设置为类成员还是普通黑成员函数。下面是一些指导原则,有助于决定将操作符设置为类成员还是普通黑成员函数:
(1)赋值(=)、下标([ ])、调用( ( ))和成员访问箭头(->)等操作符必须定义为成员,将这些操作符定义为非成员函数将在编译时标记为错误。
(2)像赋值一样,复合赋值操作符通常应定义为类的成员。
(3)改变对象状态或与给定类型紧密联系的其他一些操作符,如自增、自减和解引用,通常应定义为类成员。
(4)对称的操作符,如算术操作符、相等操作符、关系操作符和位操作符,最好定义为普通非成员函数。
8.C++语言不要求自增操作符或自减操作符一定作为类的成员,但是,因为这些操作符改变操作对象的状态,所以更倾向于将它们作为成员。
9.重载自增操作符或自减操作符的前缀式和后缀式,它们的区别是:后缀式操作符接受一个额外的(即,无用的)int型形参。使用后缀式操作符时,编译器提供0作为这个形参的实参。
来源:https://www.cnblogs.com/hehehaha/p/63327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