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一笔记

可紊 提交于 2019-12-21 01:56:04

一、速记口诀

  1. 假一吊二撤三醉五逃终身
  2. 驾驶人需要随车携带:两标两证一号牌
    1. 检验合格标志
    2. 保险标志
    3. 驾驶证
    4. 行驶证
    5. 机动车号牌
  3. 站30口50,不得停车。
    《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4. 高速公路低能见度条件下,行车规定:261、145、520.
    1. 低200,限60,保100。能见度低于200米时,限速60km/小时,保持与前车车距在100米以上。
    2. 低100,限40,保50。能见度低于100米时,限速40km/小时,保持与前车车距在50米以上。
    3. 低50,限20,马上驶离。能见度低于50米时,限速20km/小时,应该在下一个出口,驶离高速公路。
  5. 无道路中心线,城三公四;有道路中心线且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城五公七
  6. 休息20分钟,驾驶4小时。

二、行车相关

2.1 高速相关

2.1.1 没有限速标记的高速公路,车速规定

  1. 最低车速不得低于60km/小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20km/小时。
  2.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100km/小时。
  3. 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最左侧车道最低车速110km/小时,中间车道最低车速90km/小时。举例:
    1. 同向3车道,左到右最低限速依次为:110、90、60。
    2. 同向4车道,左到右最低限速依次为:110、90、90、60。

官方解读
《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2.1.2 高速车距规定

  1. 高速公路规定:时速超过100公里,车距
    100米以上;时速低于100公里,车距50米以上。

《实施条例》第八十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2.2 普通公路相关

2.2.1 普通公路限速30km/小时情形

《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1. 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2. 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3. 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4. 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5. 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官方解读
《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2.2.2 无道路中心线,城三公四;有道路中心线且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城五公七

《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2.3 超车规定

2.3.1 不得超车情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2.4 安全行车,文明驾驶

2.4.1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考点驾驶人安全行为

四、违法行为记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人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4.1 记12分违法行为

  1.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 驾驶营运客车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9.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
    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10.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1.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4.2 记6分违法行为

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指出,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1.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3.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5.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6.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7.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8.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9.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10.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11.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12. 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13.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4. 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4.3 记3分违法行为

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指出,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1.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2.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3.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4.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5.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6.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7.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8.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9.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10.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11.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
  12.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4.4 补充

  1. 普通道路逆行一次记3分。
  2. 高速公路逆向行驶记12分,罚款200元,并可处吊扣驾驶证十二个月。

4.5 分类简化记忆

4.5.1 客车超载记分:

  1.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时:
    1. 20%以上,记12分;
    2. 未达20%,记6分。
  2. 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时:
    1. 20%以上,记6分;
    2. 未达20%,记3分。

4.5.2 货车超载(超过核定载质量)记分:

  1. 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记6分;
  2. 未达30%,记3分。

4.5.3 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

  1. 营运客车:记12分;
  2. 非营运客车:记6分。

4.5.4 超速记分:

  1.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速时:
    1.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
      1. 20%以上,记12分;
      2. 未达20%,记6分。
    2.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
      1. 50%以上,记12分;
      2. 20%以上未达到50%,记6分;
      3. 未达20%,记3分。
  2. 驾驶其他机动车超速时:
    1. 50%以上,记12分;
    2. 20%以上未达到50%,记6分;
    3. 未达20%,记3分。

4.5.5 超速记分终极记忆:

  1.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
    1. 20%以上,记12分;
    2. 未达20%,记6分。
  2. 其它情况
    1. 50%以上,记12分;
    2. 20%以上未达到50%,记6分;
    3. 未达20%,记3分。

四、冷门知识点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可以申请的准驾车型有:

《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十三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考相关

  1.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从科目一考试合格后算起,科目二和科目三只有5次考试机会。
  2. 考试科目合格分数规定
    1.
    2.
    3. 科目三考试内容: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都是100,均为90分合格。
    4.

《公安部令第123号》第三十条第三项: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交通肇事

  1. 单选:驾驶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可能会受到什么刑罚?
重点看是否有逃逸,且是否因逃逸致人死亡。
未逃逸:3年以下;
逃逸或情节特别恶劣:3-7年;
因逃逸致人死亡:7年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驾驶证

  1. 扣留驾驶证
注意:把机动车交由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会追究连带责任,交警可依法扣留车主驾驶证,并处200-2000元罚款。
六种情形下可以扣留驾驶证。新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五)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六)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1. 驾驶证的审验
审验情形有两种
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驾驶人审验的情形有两种:
一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二是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时,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需要提醒的是,驾驶人没有按照规定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延期审验期限最长3年

《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
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
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
办理。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
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
延期事由证明。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70周岁以上,每年体检。

根据2016新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
规定》中第七十二条: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醉酒驾驶与饮酒驾驶的标准
  1. 醉酒驾驶:≥ 80mg/100ml
  2. 饮酒驾驶:20mg/100ml ≤ 血液中酒精含量 < 80mg

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就已经属于醉酒驾驶。所以选对。
解析: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mg/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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