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D国家制图员技术标准(OSTA)
1.1 职业名称 制图员。 1.2 职业定义 使用绘图仪器、设备,根据工程或产品的设计方案、草图和技术性说明,绘制其正图(原图)、底图及其他技术图样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空间想象、语言表达、计算能力;手指灵活、色觉正常。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8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制图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中、高级制图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采光、照明良好的教室;绘图工具、设备及计算机。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