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家—康德生平
伊曼努尔·康德 (Immanuel Kant)(1724—1804) 康德 (1724-1804):生于1724年4月22日,1740年入哥尼斯贝格大学。从1746年起任家庭教师4年。1755年完成大学学业,取得编外讲师资格,任讲师15年。在此期间康德作为教师和著作家,声望日隆。除讲授物理学和数学外,还讲授逻辑学、形而上学、道德哲学、火器和筑城学、自然地理等。18世纪60年代,这一时期的主要著作有:《关于自然神学和道德的原则的明确性研究》(1764)、《把负数概念引进于哲学中的尝试》(1763)、《上帝存在的论证的唯一可能的根源》(1763)。所著《视灵者的幻梦》(1766)检验了有关精神世界的全部观点。1770年被任命为逻辑和形而上学教授。同年发表《论感觉界和理智界的形式和原则》。从1781年开始,9年内出版了一系列涉及广阔领域的有独创性的伟大著作,短期内带来了一场哲学思想上的革命。如《纯粹理性批判》(1781)、《实践理性批判》(1788)、《判断力批判》(1790)。1793年《在理性范围内的宗教》出版后被指控为滥用哲学,歪曲并蔑视基督教的基本教义;于是政府要求康德不得在讲课和著述中再谈论宗教问题。但1797年国王死后,他又在最后一篇重要论文《学院之争》(1798)中重新论及这一问题。《从自然科学最高原理到物理学的过渡》本来可能成为康德哲学的重要补充,但此书未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