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出口退税

金蝶——“免、抵、退”税操作说明及帐务处理

泄露秘密 提交于 2020-02-13 08:45:05
“免、抵、退”税操作说明及帐务处理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 政策基本介绍 一、“免、抵、退”税基本内容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 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 在当期内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 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实施范围 (一)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 退”税管理办法。 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实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 集团。 自产货物是指生产企业购进原辅材料,经过加工生产的货物。 下列出口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免、抵、退”税: 1 .收购与本企业生产货物的名称、性能相同,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的货物; 2.收购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配套出口的货物。 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视同自产货物 办理退税。 (1

[关注企业西迁之访谈] 出口退税政策应该取消

余生颓废 提交于 2020-02-11 16:30:49
出口退税政策应该取消   暨南大学珠海学院经济学博士、教授张耀辉认为议案可试行运作   本版提示   企业迁出引起了各方关注,对此,也出现了各种看法。出口退税政策是否合理?是否给地方财政造成了负担?政府和企业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记者为此采访了有关人士,暨南大学珠海学院经济学博士、教授张耀辉谈到自己的想法,他认为,从长期看,出口退税政策应该取消。      造成城市区域间不平衡   记者(以下简称为“记”):你怎么看待国家出口退税政策?有专家认为这造成了征增值税和退出口税的脱节。   张耀辉(以下简称为“张”):存在着脱节这个问题。由于增值税贯穿产品生产的所有环节,很少产品能够全部在一个地方完成。这意味着,出口企业所在地不可能收取出口产品所含的所有环节的增值税,产品出口前一些环节的增值税交给了非出口地政府。这就会造成不同地方在增值税收入和承担出口退税之间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问题。    记:这种脱节会造成一些什么影响?   张:会造成一些城市区域之间的不平衡。其实浙江省今年两会也重点讨论到这个问题。从广东省各市县情况看,外贸出口基数越大、外贸出口增长越快的地区,财政负担越重,部分县市已超出承受能力。由于地方难以承受过重的出口退税负担,有可能造成地方政府迫不得已降低外贸出口尤其是一般贸易出口的增长速度;或者发生新的欠税,迫使企业减少产品出口。实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