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因果律的区分及先验自由下的道德对象
两种因果律的区分及先验自由下的道德对象 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区分了自然因果性和自由因果性,这种区分源于自然必然性和自由之间的矛盾,本文将重点围绕他是如何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进行展开;此外,在自由和理性的前提下,他颠覆性地基于道德法则建立了善与恶的概念,从而确立了纯粹实践理性的对象。以下将在对《实批》进行文本分析的基础上,就上述问题以及解决思路,以及善恶的概念进行简要分析。 我们看来自然必然性和自由之间会出现什么样的矛盾:邓晓芒先生将自然界中的因果规律译为 自然必然性 ,这种必然性意味着只要有某种原因,必然会产生某个结果,其强调的是一种非或然的关系,而这种关系正是自然科学之所以成立的基石。然而,从另一方面来说,我们似乎相信人是具有自由的,即人具备某种选择去做什么的权力;但矛盾在于,倘若我们的行动如同在知性世界中那样遵循着某种确定性的因果规律,因因相续,那么这种选择似乎就无从谈起了。也就是说,如果我们的行动完全取决于这种因果关系,那么人的 自由 就被取消了:「因为,从必然性中所得出的结论是,任何时间、因而在一个时间点上采取的任何行动,都必然是以在先行的时间中发生过的事件为条件的。」「既然过去了的时间不再在我的控制之下」,「我在我行动的那个时间点上绝不是自由的」 1 (129)。换句话说,这样的假定之下一切事件就遵循着因果链条的延伸而发展,而人在其中丧失了开启新的因果链的能力。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