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责任

师生矛盾案例

匿名 (未验证) 提交于 2019-12-02 23:41:02
案例回放: 某职业学校的数学教师史老师正在给学生上课,本校学生贾某来该班找人,发现正在上课,便在外面敲打教室的窗子与要找的同学打招呼,影响了课堂教学秩序。史老师急乎乎的冲出教室制止贾某,由于史老师态度过于粗暴,两人发生口角,史老师非常生气,打了贾某一个耳光,贾某也不示弱,当即上前抱住史老师撕打起来。结果史老师将贾某的耳膜打得轻度损伤,贾某将史老师头部及脸部皮肤抓伤,鲜血直流。史老师一气之下离开课堂,声称学校什么时候处理了贾某什么时候再上课。而贾某的家长也找到学校,声称法律有规定,禁止教师打学生,要求史老师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学校认为师生相互撕打影响极坏,但鉴于双方互有过错,一时难以处理。 事故分析: 本案教师和学生应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教师和学生互相撕打,实际上是当事人双方互有过错。教师虽有权制止贾某扰乱教学秩序的行为,但态度粗暴,且与学生撕打,显然存在过错;学生贾某因找人扰乱教学秩序且不听教师劝阻,并与之发生撕打,其错误也是十分明显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二条规定:“因致害人的过错致使受害人遭受损害的,致害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可以相应减轻致害人的赔偿责任,损害完全是由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应自己负责。双方都有过错互有损害的,要分清双方过错和责任大小,应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例中师生相互撕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