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样式命名规则
相信大家对样式命名都多少感到困难,特别是想起一个有意义的名,更难。回顾了一下之前写的《 样式命名规则 》(不知道大家使用后有什么感想)结合这段时间使用上发现的一些问题,重新整理了样式的命名规则,希望能更实用些。 要避免当状态改变时名称失去意义,最常见的就是用于布局的类名,如“left”、“right”,当左边栏不再是左边栏的时候,“left”这个名就没有实际意义了(可以看下《 CSS代码命名惯例语义化的方法 》中的“CSS类命名的语义化VS结构化方式”部分)。这与我们所推荐的“命名要有意义”就相违背了,使用序号就更加有问题了。好像没错,不过有好长一段时间都有个问题让我很烦恼,如果一个页面中同个模块出现一次以上,而且细节还不一样,那后面出现的名称应该叫什么呢?难道“one”、“two”就不是序号?其实我们要避免遇到的情况就是当状态(表现)改变时,对应定义的类名不会失去意义。 所谓的状态(表现)改变,有几种情况: HTML不变,样式定义改变。 如果命名使用了表示某一状态的名称,如“red“、“font14“等,必定会引起定义与命名不符的情况,对后继的影响会造成比较大的影响。 样式定义不变,HTML改变。 HTML改变意味着类名可更换,也就是如果类名使用了表示某一状态的名称,反而更有利于修改。 样式定义与HTML都改变。 只需要考虑不要出现第一种情况的结果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