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放宽杠杆倍数,一边取消放贷资质,小贷公司冰火两重天
作者 | 古月龙天 来源 | 新流财经 从2月中旬开始,“粤中小企业18条”、“渝9条”、“鲁10条”相继被地方金管局推出,一时之间引起了市场广泛关注。时至3月,深圳金管局也相继推出类似政策跟进。 在疫情影响仍然持续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合理的融资需要,部分省市已放宽了原本限制小贷公司的管理要求。 其中,适当提高融资杠杆比例引起热议,广东、山东以及广东深圳的金融监管局将这一比例最高调至5倍,理论上减小了当地小贷公司的经营压力,并且提高了他们的展业规模。 不过,上述文件所颁布的内容大多都是暂时性措施(大概是半年左右的时间),并且地方之间也有所差异,放宽限制的范围和强度也有不同。 在杠杆率方面,重庆地区并没有明示放宽当地小贷公司的融资杠杆倍数,而指引渝籍小贷公司用好用足现定的2.3倍融资杠杆;并且以融资业务窗口指导的方式,针对支持疫情防控的融资业务可在2.3倍杠杠内实行事后备案制。 广东、山东以及深圳地区则相对明晰地表示,可适当放宽优秀小贷公司、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小贷公司的融资杠杆,从目前的1倍到2倍提高至5倍。其中,非标准化融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2倍;而标准化融资余额则不超过净资产的3倍。 其中,山东方面还明确指出,新增融资60%以上应用于支持防疫物资生产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恢复生产,在展业范围上还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对此,业内预计,这一措施可能会延展至其他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