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

“2.06”侵犯商业秘密案

被刻印的时光 ゝ 提交于 2019-11-28 02:36:25
http://news.163.com/10/0416/16/64DF7OC000014AEE.html  编者按:4月16日,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2009年度年上海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现对十大案件一一解读——   [案情简介]   2009年1月,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经侦一支队在参加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时获悉鼎芯通讯(上海)有限公司在市场上发现大量与该公司产品类似的FM芯片产品,企业面临破产的境地。   该公司怀疑是原项目研发负责人张钊锋窃取公司秘密。从鼎芯公司的举报材料看并无实质证据能认定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支队建议鼎芯公司做反向解剖比对鉴定,发现芯略公司的产品与鼎芯公司产品存在实质性相似。同时,通过走访专家,侦查员了解鼎芯公司的产品特点,终于收集到芯略公司的产品确有侵权的证据。   2009年2月9日,支队传唤张钊锋并对芯略公司办公地进行搜查。张到案后,对讯问避重就轻,企图以专业术语误导侦查人员的思路,侦破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支队邀请该领域的资深专家对涉嫌的秘密点再作论证,驳斥了张钊锋称其系通过公开渠道取得资料的狡辩,于当日对张刑事拘留。   支队还主动与信安部门、电子数据鉴定中心配合,从搜查到的一台服务器中,恢复出了被删除的鼎芯公司数据库,进一步锁定证据。最终,该领域的技术权威张钊锋不得不承认其违反公司保密协议,私自拷贝核心数据库

【区分】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盗窃与诈骗

帅比萌擦擦* 提交于 2019-11-27 08:53:56
来源: 《人民司法(案例)》 2015年第12期,《臧进泉等盗窃、诈骗案》的理解与参照——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盗窃与诈骗的区分,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 2014 年 6 月 23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指导案例 27 号《臧进泉等盗窃、诈骗案》。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该指导性案例,现对其推选经过、裁判要点、需要说明的问题等有关情况予以解释、论证和说明。    一、推选经过及指导意义 2013 年 5 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例作为参考性案例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送。同年 8 月 6 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讨论通过后作为指导性案例向最高人民法院推荐。 2014 年 5 月 27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经讨论认为,该案例具有指导意义,同意将其确定为指导案例发布。同年 6 月 23 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 [2014] 161 号文件将该案例作为第七批指导案例予以公开发布。   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迅速发展,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随之蔓延,网络钓鱼类案件呈现出多发态势,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网络犯罪是传统犯罪在信息网络上的新型表现形式,虽然二者没有本质上的差异,但是网络犯罪具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跨地域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以积少成多的方式牟取暴利;二是利用网络技术,借助网络隐蔽实施,技术性和隐蔽性较强;三是犯罪手段复杂多样,往往盗窃、 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