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

《精英律师》中的部分法律知识

六月ゝ 毕业季﹏ 提交于 2020-01-30 09:28:36
最近在看一部电视剧《精英律师》,其中讲述了不少法律知识,我也在此对部分法律知识做个记录。 工伤:合理时间、合理路径上下班途中受到的交通事故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裁员:老板随意裁员是不合法的,依法诉讼会让公司赔钱; 侵权:相似度很高的图标属于侵权; 敲诈勒索:敲诈勒索,在公司并购或者融资时起诉属于; 闯红灯免罚:送孕妇上医院闯红灯可以免罚; 宣传语不能用“最”字; 竞业协议; 商业泄密:如何算泄密?; 晒工资单泄密事件; 加班:员工下班时间不能随意要求员工加班; 父母看孩子权力:父母一方有精神类的疾病,影响到孩子时,可以阻止其看孩子; 诽谤:不指名骂姓的骂人可以告其诽谤,并且可以告平台; 父母一方即使离婚也不能阻止另一方看孩子; 员工隐私权:公司给员工电脑安装监控需要提前告知员工,否则就侵犯隐私权; 消费欺诈:若商家没有故意欺骗消费者,就不属于消费欺诈; 中介隐瞒市场价而和老人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时无效的; 赡养老人:除非老人对子女有实质伤害,否则子女必须赡养老人(可做DNA鉴定,证明没有血缘关系); 舆论的作用:可以争取舆论站在自己这边; 告别人性骚扰时必须要很充足的证据; 证人与收买:如果给知情人钱让其帮忙作证的话法律不接受,算收买; 遗产分割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 劳动者不能向公司隐瞒情况求职,并且申请法律援助也应该告诉法院是否申请过仲裁; 诬告陷害

华为“251事件”:应调查是否存在报假案、作伪证和诬告陷害

生来就可爱ヽ(ⅴ<●) 提交于 2020-01-11 18:33:26
http://finance.ifeng.com/c/7s4mPogdMm3 华为“251事件”:应调查是否存在报假案、作伪证和诬告陷害 华为“251事件”:应调查是否存在报假案、作伪证和诬告陷害 2019年12月02日 13:14:07 来源: 南方都市报 181 人参与 36 评论 一笔约30万元的离职补偿款,换来251天的牢狱之灾,对华为前员工李洪元来说,过去的251天时间不啻为一场噩梦。日前,李洪元收到包括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约10万元的国家赔偿,本案在社交平台持续发酵。 2018年1月,在华为公司供职十余年的李洪元被劝退离职,在谈妥离职补偿后,3月8日,李洪元收到公司通过部门秘书个人银行账户转来的约30万元,交易摘要为“离职经济补偿”。12月16日,李洪元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2019年1月22日被逮捕,案由先后包括“涉嫌职务侵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和“涉嫌敲诈勒索”。在经过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和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后,2019年8月22日,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认为本案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李洪元不起诉。 所幸对李洪元的刑事追究在检察院这里就告一段落,使得251天的羁押期限没有再继续。应当说,检察监督在案件及时纠错问题上所扮演的角色举足轻重,无论是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还是最终做出不起诉决定

李某某一审刑事判决书

青春壹個敷衍的年華 提交于 2020-01-10 11:23:22
  公诉机关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人罗彩云。   被告人李某某。因犯盗窃罪,于1998年12月23日被因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0年3月13日刑满释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于2003年3月25日被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7年7月24日刑满释放;因犯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2年12月10日被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15年1月31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8年2月27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海口市第二看守所。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2月26日7时至8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酒后回到其租住的海口市××区后,沿着10楼阳台往11楼上爬,爬到11楼后从窗户进入1102房内,将房间内的一台pos机和一个松创牌太阳能充电宝盗走,并用牛仔裤挡住脸部离开现场。2018年2月27日17时许,公安民警在海口市××区将李某某抓获,当场缴获被盗的pos机和充电宝。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pos机价值人民币267元,被盗的松创牌太阳能充电宝价值人民币86元。案发后,被盗的pos机和充电宝已追回归还给被害人王某。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三鹿重组实质是将赔责转嫁纳税人

邮差的信 提交于 2020-01-08 07:01:44
自从发生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后,三鹿公司的命运似乎没有悬念。不少人认为,三鹿公司作为一家企业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道理非常简单,出现如此重大的责任事故,企业首先必须承担巨额的行政罚款;在支付了所有患者的医疗费用之后,企业将不会有剩余资产。 但令人感到诧异的是,有关三鹿公司资产重组的消息不断见诸报端。《中国经营报》11月22日的报道说,三元公司将托管三鹿公司,尔后再收购这家声名狼藉的企业。这说明三鹿公司还有资产价值。 人们不禁要问,三鹿公司的资产从何而来?从法律上来说,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的最大不同之处就在于,股权收购必须承担公司的所有债务和潜在风险;而资产收购则不需要承担公司的财务和潜在风险。公司负债累累,在没有清算和支付所有债务的情况下,公司却在不断变卖资产,从而使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落空,这种行为在任何国家都是法律禁止的不法行为。 按照我国公司法、合资经营企业法和破产法的规定,当公司出现巨大债务危机时,公司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启动有关清偿程序,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应当确保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现在,大量的医疗费用由各地医院承担,企业资产尚未彻底清算,有关企业重组的行为更像是金蝉脱壳。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企业通过低价转让或者赠送的方式转移企业的资产,逃避企业的债务,那么,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企业的转让或者赠与行为。假如三鹿公司借助于资产重组,将企业的优质资产租让给他人,那么

番禺区石壁街道附近那个酒店宾馆有大保健(美女技师)过夜一条龙服务

余生颓废 提交于 2019-12-30 04:48:07
服务【 微芯:fw488888】,莞式,按摩一条龙,水疗会所,红灯,洋妞荤茶你懂得外 .. 现实的问题是,很多自杀者并无遗产或者遗产很少,不足以赔偿被害人家属。而跳楼者家人,也没有赔偿的法律义务(给予补偿是道德责任)。所以会出现路人无辜被砸死,既不能惩罚加害人,也不能获得赔偿的悲哀境地。这对被害人家庭不公平,国家应该出手予以救济。国外早有被害人补偿法,救济刑事被害人家庭。我们尚未立法,但政府可以先以民政的方式救济,抚慰被害人家庭。 第三、场地管理者的责任 有人问自杀事件,如果发生在商场,又砸到商场里的顾客,商场有无责任?譬如上海徐家汇有个商场,多次发生跳楼事件,搞的保安巡逻如临大敌。实际上,商场并没有防止顾客跳楼的义务。商场是购物地方,人家要跳楼,怎么管的住呢?但是,如果商城内部的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譬如栏杆很低,客观上方便跳楼的,则商城也要承担帮助侵权责任。另一方面,商城对顾客有安全保障责任。顾客在商场内受伤,若与商场安全保障不力有关,也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商场的安保义务是有界限的,如果一切符合国家标准,管理也到位,则对跳楼损害没有赔偿责任。反之,如果商城设施或管理有问题,且与跳楼损害有因果关系的,则商城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就本案而言,肇事者是从公寓高层跳楼,并非物业管理之责,物业没有责任,而落地处是广场边的道路,则也不可归责于广场管理者,亦是无责

太可怕了!有些码农为啥写代码,写到监狱里去了?

会有一股神秘感。 提交于 2019-12-14 09:24:56
早前分享过一篇《程序员因接外包坐牢 456 天!两万字长文揭露心酸真实经历》的文,收到很多朋友反馈,说 码农行业犯罪,有时完全是无意识的,根本不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否为违法犯罪 。今天鱼哥给大家梳理出近年来码农被抓的一些案例,希望大家能从中有收获。鱼哥同时也向我的律师同学问了,近年来,程序员违法犯罪的案例比之前有提升,说明码农在这块意识非常薄弱。鱼哥觉得有必要给大家分享一波。 1、离职后,拷贝原公司关键信息数据,源代码 2018年10月29日,据北京市公安局官网通告,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日前破获一起离职员工通过非法提高个人权限,盗取原公司关键信息数据,倒卖获利近八百万元的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2、离职后,恶意造成破坏 2016年4月27日,软件工程师徐某离职后因公司未能如期结清工资,便利用其在所设计的网站中安插的后门文件将网站源代码全部删除,造成该网站无法正常运行。经鉴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5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徐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法院经审理查明:徐某无视国家法律,恶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26.5万元,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损失,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故法院予以从轻处罚。 3、非法入侵,获取敏感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尐↘猪︶ㄣ 提交于 2019-12-13 07:13:49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7-12-27 实施日期 2017-12-28 发布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律修订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修正)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

太可怕了!有些码农为啥写代码,写到监狱里去了?

爷,独闯天下 提交于 2019-12-10 17:10:23
早前分享过一篇《程序员因接外包坐牢 456 天!两万字长文揭露心酸真实经历》的文,收到很多朋友反馈,说 码农行业犯罪,有时完全是无意识的,根本不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否为违法犯罪 。今天鱼哥给大家梳理出近年来码农被抓的一些案例,希望大家能从中有收获。鱼哥同时也向我的律师同学问了,近年来,程序员违法犯罪的案例比之前有提升,说明码农在这块意识非常薄弱。鱼哥觉得有必要给大家分享一波。 1、离职后,拷贝原公司关键信息数据,源代码 2018年10月29日,据北京市公安局官网通告,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日前破获一起离职员工通过非法提高个人权限,盗取原公司关键信息数据,倒卖获利近八百万元的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2、离职后,恶意造成破坏 2016年4月27日,软件工程师徐某离职后因公司未能如期结清工资,便利用其在所设计的网站中安插的后门文件将网站源代码全部删除,造成该网站无法正常运行。经鉴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5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徐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法院经审理查明:徐某无视国家法律,恶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26.5万元,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损失,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故法院予以从轻处罚。 3、非法入侵,获取敏感信息

合同履行结束后,当事人还有保密义务吗?

情到浓时终转凉″ 提交于 2019-11-28 20:01:51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在合同履行中该原则更应该得到严格遵守,合同的履行并不是一个简短的过程,而是一个前后相续的过程,不仅包括履行合同义务的准备阶段、执行阶段,还包括义务执行完之后的善后阶段。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完合同后,为了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严格贯彻诚实信用原则,切实履行后合同义务。所谓的后合同义务并不是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的,而是在交易约定俗成的,是大家都应自然遵守的。《合同法》第九十二条明确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来源: https://blog.csdn.net/weixin_45016672/article/details/100123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