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

試著忘記壹切 提交于 2020-01-17 12:36:49
①公积金贷款准入条件: 在沪缴纳公积金的在职职工(退休、离职的都不可以) 在办理贷款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少于6个月 在办理贷款前,夫妻双方都无已在受理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还款 ②公积金贷款首套、二套认定标准: 首套: 家庭名下在沪无住房且名下无本市公积金贷款记录(在婚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与各自父母登记在产证上的最多各有1套可以剔除) 二套: 家庭名下在沪无住房,有1次本市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 家庭名下在沪已有1套住房,且人均面积≤37㎡,无本市公积金贷款记录 家庭名下在沪已有1套住房,且人均面积≤37㎡,在本市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但已结清 注:在婚前借款人与其配偶与各自父母登记在产证上的最多各自有1套可以剔除;婚前若与父母共有多套房屋,原则上是剔除面积大的那套。 限贷: 家庭名下在沪已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大于37㎡ 家庭名下在沪有2套(含)以上住房 家庭名下在沪有公积金贷款在还或有2次(含)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 ③公积金贷款额度标准: 购入首套住房: 1人参与贷款,基准利率,最高可贷50万元,补充公积金最高可贷10万元; 2人以上参与贷款,基准利率,最高可贷100万元,补充公积金最高可贷20万元; 购入二套改善型住房: 1人参与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1倍,最高可贷40万元,补充公积金最高可贷10万元; 2人以上参与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1倍,最高可贷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