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库设计一般满足第三范式就够了
第一范式()
定义:数据库表的每一列都是不可分割的原子数据项,而不能是集合,数组,记录等非原子数据项。如果实体中的某个属性有多个值时,必须拆分为不同的属性
通俗解释:一个字段只存储一项信息
eg:班级:高三年1班,应改为2个字段,一个年级、一个班级,才满足第一范式
不满足第一范式
学号 | 姓名 | 班级 |
0001 | 小红 | 高三年1班 |
改成
学号 | 姓名 | 年级 | 班级 |
0001 | 小红 | 高三年 | 1班 |
第二范式()
定义:满足第一范式前提,
学生证 名称 | 学生证号 | 学生证办理时间 | 借书证名称 | 借书证号 | 借书证办理时间 |
学生证 | 学生证号 | 学生证办理时间 |
借书证表
借书证 | 借书证号 | 借书证把你拉时间 |
第三范式()
定义:满足第二范式前提,
爸爸 | 儿子 | 女儿 | 女儿的小熊 | 女儿的海绵宝宝 |
爸爸信息表:
爸爸 | 儿子 | 女儿 |
女儿信息表
女儿 | 女儿的小熊 | 女儿的海绵宝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