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矛盾案例

匿名 (未验证) 提交于 2019-12-02 23:41:02

案例回放:

某职业学校的数学教师史老师正在给学生上课,本校学生贾某来该班找人,发现正在上课,便在外面敲打教室的窗子与要找的同学打招呼,影响了课堂教学秩序。史老师急乎乎的冲出教室制止贾某,由于史老师态度过于粗暴,两人发生口角,史老师非常生气,打了贾某一个耳光,贾某也不示弱,当即上前抱住史老师撕打起来。结果史老师将贾某的耳膜打得轻度损伤,贾某将史老师头部及脸部皮肤抓伤,鲜血直流。史老师一气之下离开课堂,声称学校什么时候处理了贾某什么时候再上课。而贾某的家长也找到学校,声称法律有规定,禁止教师打学生,要求史老师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学校认为师生相互撕打影响极坏,但鉴于双方互有过错,一时难以处理。

事故分析:

本案教师和学生应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教师和学生互相撕打,实际上是当事人双方互有过错。教师虽有权制止贾某扰乱教学秩序的行为,但态度粗暴,且与学生撕打,显然存在过错;学生贾某因找人扰乱教学秩序且不听教师劝阻,并与之发生撕打,其错误也是十分明显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二条规定:“因致害人的过错致使受害人遭受损害的,致害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可以相应减轻致害人的赔偿责任,损害完全是由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应自己负责。双方都有过错互有损害的,要分清双方过错和责任大小,应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例中师生相互撕打,当事人双方只是轻度受伤,又都没有向法院起诉,而是要求学校做出处理决定。因此,学校对此问题处理的基本原则应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处理,在认定史老师和贾某互有过错的基础上,分清双方各自的过错和责任的大小,要求史老师和贾某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史老师和贾某对学校处理不服,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诉,也可以就事情本身直接向法院起诉。

案例启示:

这是一起涉及师生双方互有过错的责任事故,此类事故在现实中应当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这不仅涉及职业道德问题,同时也是对教师职业和形象的一种不良影响和学生处世观的正确与否问题。

首先,教师要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面对职业学校的学生这个相对个性较强的群体,要拥有一颗博大的爱心。对学生管理要使用适宜的方式方法,而不是简单粗暴的殴打。动手打学生,不仅是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而且,一旦给学生造成伤害,教师也要负相应的责任。后果严重,还有可能要负刑事责任。

其次,学生一定要养成遵规守纪的好习惯。学习是未成年人主要的任务,学习不仅仅包括文化知识,还需要提高自身良好的思想品德,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认真听讲、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这都是学生应该遵守的,也是《学生行为规范》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要求学生应该做到的。学生就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听从教师教育和管理,努力学习,好好锻炼,让自己健康、快乐成长。

再次,家长一定要注意孩子平时的教育与管理。现实中,很多孩子的缺点,都是受家长影响所致。不良的影响,加之不正确引导教育,疏于管理,造成了孩子的无视长辈,难以管教,不讲道理,动辄打骂。长家长一定要把尊师重教和配合学校管理孩子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只有这样,才能让孩子成长为优秀人才。

总之,学生教育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全方位的影响、引导、教育和管理,我们就要明确自身责任,履行自身义务,促孩子成为品学兼优的栋梁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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